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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济宁市开展工程技术系列评审“考评结合”“以考代评”试点工作的批复》、《济宁市建设工程系列“考评结合”“以考代评”试点工作方案》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系列初、中、副高级职称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1.专业设置
初、中、副高级职称考试均设置建设工程管理、建筑结构、岩土工程、建筑学、装饰装修、风景园林、给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建筑工程造价、市政工程12个专业。考试大纲可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查阅。考试不指定用书,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
2.考试科目
初级、副高级职称考试科目为《综合测试》(含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内容),中级职称考试科目为《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二、考试报名
(一)初、中级报考条件
1.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以及我市城市、农村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
3.申报人员继续教育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单位推荐同意并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报考技术员职称的,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报考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3)报考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4)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其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的独资、合资、民营、私营、个体等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我市城市、农村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无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报考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申报专业工作3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申报专业工作5年以上,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7年以上,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